台北縣三重市王姓婦人因為丈夫赴大陸工作期間搞外遇,又不給生活費,獨力扶養兩個女兒,出現適應障礙,去年教訓女兒時,把五歲的女兒踢得肝臟破裂,大量出血死亡。板橋地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,判處她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。



法院調查,家住三重市的王姓婦人,與丈夫張姓男子育有兩女,但是張姓男子到大陸地區工作且有外遇,因此棄妻小不顧,甚至還拿出自己寫給外遇對象的情書給王姓婦人看,要王姓婦人不要纏著他。



去年八月一日深夜,王姓婦人因為五歲的大女兒不乖,毆打女兒,甚至以腳踹女兒的胸口、腹部多下,造成女兒全身傷痕累累。隔天凌晨一時,她因女兒表示頭很痛,趕緊送醫。因為女童的肝臟有一道長達十公分的裂傷,幾乎裂成兩半,最後傷重不治。



法醫解剖時發現,女童因為肝臟破裂造成大量內出血,腹中的積血高達一千西西。法官認為,王姓婦人因為配偶外遇導致適應障礙,考量其還有女兒必須撫養,因此判處王姓婦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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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則新聞很難過,一個年輕的生命承受別人錯誤的對待就這樣消失了,為什麼有人總是喜歡用強暴的手法的對待別人來合理化自己的困難,不知道算不算是感同身受,也許沒有那麼嚴重,但是精神上的壓力有的時候比身體上的暴力更難以承受,也許是這兩天的情緒特糟,有一種什麼都不想要的心情,想想一切都結束也許會好一點。

我很想問上帝,你為什麼允許這一切發生,那個小女孩何辜呢,她的生命都還沒有展開就結束了,人是否真的會因為自己的罪而受到處罰嗎,也許那個媽媽精神上的煎熬就是她最嚴重的刑罰。人有的時候因為自己的錯會造成多麼恐怖的結果,自己都沒有辦法預料,那個爸爸萬萬不會想到自己的外遇竟然間接害死了自己的女兒吧,受傷害的人會用很恐怖的方式去傷害其他的人,然後漸漸變成一種習慣。現在覺得做人真的要很小心,永遠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別人造成多大的傷害,然後很可能就促成了其他悲劇的產生,或是意外的造成其他人的痛苦,如果可能,我想要盡量對別人好一點,我一點都不希望變成某些人的樣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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